学术论文署名注意事项
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论文署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有些时候也是很难的。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予以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提醒一
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
应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提醒二
论文署名排序不当。
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反对在同行评议后、论文发表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排序的,从其规定。
提醒三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
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在同行中产生歧义。
提醒四
冒用作者署名。
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每一位作者应对论文发表具有知情权,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提醒五
未利用标注等手段,声明应该公开的相关利益冲突问题。
应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
提醒六
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
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
提醒七
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
不建议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提醒八
未引用重要文献。
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作基础和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并确信对本领域代表性文献没有遗漏。
内容来源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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